来源:信息时报 2013年6月5日 A21版

夫离婚隐瞒财产如何能追索分割

    时报法律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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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嘉宾

  游植龙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日,读者韩女士来信称,2011年的2月,因丈夫在外不检点,她与前夫协议离婚,结束20多年的婚姻。离婚时她向前夫要5万元到10万元的生活费,但前夫称没钱,因此,她一分钱也没有拿到。

  离婚后,她从前夫的日记中看到,前夫有购买基金、股票,投资额达几十万。韩女士问,离婚之后没多久,前夫就有大量资金投资做其他生意,基于这个情况,她是否可以到股市中心查出前夫离婚之前的这两项投资买卖的证据?如果查出前夫这时候的投资是属实的话,她又能否可以再分这些财产及其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对投资收益部分能否进行分割?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植龙表示,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时,一方存在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之后,对方仍可要求分割该财产,而隐瞒的一方则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的不利后果。

  而上述案例中,尤其是基金、股票问题,要区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还是在离婚后投资,如果其账号是在离婚后开设,则难以证明其投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不排除有离婚后向他人借钱等可能。如果是以共同财产投资,离婚后其投资的收益部分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这部分一般不能分割。

  而韩女士遇到的关键问题在于取证,如以前妻名义去查前夫的投资资料,则相关机构很可能会拒绝。但韩女士如果有明确的线索证明,在起诉时,则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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