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08年12月23日 B02版                                

 三水一男子年头失车年尾接陌生电话“赎车”,岂料——

落入圈套“赔了夫人又折兵”

  本报讯 记者许伟明报道:三水西南的祝先生今年初花5万元买了一辆新车,现在年末了,偷车贼来电话告诉他说花点儿钱就可以将车“赎”回,谁知他又被骗走5000元。

  昨日上午,祝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月1日,他前后花费5万多元买了一辆五菱牌的7座小面包车,但新车到手一个月后就落入贼手,从此杳无音信。可是本月14日,偷车贼突然打电话给祝先生(当时车上留有电话号码),表示现在车市行情不好,只要祝先生愿意花8000元,就可以将车“赎”回去。

  祝先生认为还值,同意了这交易。他和偷车贼约定,本月18日中午在健力宝南路的一家银行交易,在祝先生将钱存入对方账号的同时,偷车贼将车开到门口,“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18日上午11时半许,偷车贼打电话过来告诉祝先生,自己正开着小面包车从广州赶过来。约12时半,对方表示已经到银行附近了,并说出该银行的门牌号,这让祝先生觉得“他肯定就在旁边了,不然不会说得这么准。”

  约10分钟后,祝先生在银行内填完了存款单,但他只向对方账户存了5000元。接着,柜员给他一张汇款凭条要他在上面签字。签字前,祝先生推开银行玻璃门往外张望,小面包车还未出现,他这时意识到,自己上当了。

  随后,祝先生的第一个反应是,拒绝在存款凭条上签字。但工作人员告诉他,钱已汇出,他签不签名都无法挽回。随后,工作人员报了警,双方被带至派出所协助调查。

  记者后来从当事银行得知,在祝先生发现自己上当的几分钟后,银行查询了“刘泽红”的账户,发现5000元几乎是在存入的一分钟内就被取走。

  祝先生觉得自己很冤,他认为自己没有在存款凭条上最终签字,那就意味着自己与银行的交易并没最终完成,因而有权取回5000元。

  但银行方面表示,按照程序,客户填写了存款单,银行的电脑系统就会对存款单上的账户名、账户、存款金额等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柜员再根据这一信息进行存款操作,操作完成再让客户签字。“客户签字的意义就在于对该笔存款的信息进行确认。”

  对银行的说法,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游植龙表示认同,他说,客户对银行的委托方式是填单委托,而不是签字委托。只要银行按照存款单的委托信息进行操作,就不存在违规,之后再打出来的让客户签字的凭条,只是让客户对委托内容与银行受托内容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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