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08年1月16日 B5版

工人读错图过道砌商铺?

小区临街过道被占用,引起业主不满

    本报讯 记者李淦报道:住宅区临街过道,依附柱子砌起围墙作商铺出租?昨日,市民梁先生致电本报,称禅城彩虹路某小区一临街商铺此举引起业主及其他商铺质疑和不满。

  现场:过道上隔出3个空间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彩虹路该小区,在紧挨人行道的86号店铺外的过道上,砌起了4堵水泥墙,水泥墙依附立柱隔出三个空间,每格大约8平方米。过道完全被占据。

  店铺内有许多工人在施工。一名工人告诉记者,该铺已被一老板承包下来做菜市场,过道上隔起的3个空间,系按老板图纸施工的,准备作水果店铺出租。

  “这明显是占用公共通道嘛!”对此,不少业主表示不满。据悉,小区一些业主就此向物管、行政执法局,甚至市长热线都反映过,但问题没有解决。另有周边铺主表示,小区该方向的侧面就是一个公共厕所,平时大家都从该过道去“方便”,现在砌了围墙,真是不方便。    

  部门:暂未经规划部门审批

  随后,记者从小区物业管理处获悉,该店铺已向开发商买下过道的面积,“如果有相关审批,那当然可以围起来”。

  而记者从禅城区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局日前已接到关于此事的投诉。经检查,建设方并不能出示建设所需的规划等审批文件,已当场勒令停工。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再次来到店铺,见到了5名店铺负责人。其中一人表示,系工人误解了图纸,将原本应在店内设置的5个档口,建到外面的过道上。目前过道的建设已停工,并准备推倒。

  律师说法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游植龙律师告诉记者,首先,要看该店铺是否真正购买了过道的所有权。如果没有,小区业主、铺主可以侵害大家权益与开发商交涉,以其侵犯公共通道所有权为由,要求整改。

  若确实经购买拿到土地使用权利,又经过规划部门审批,那按照《物权法》,店铺此行为合法。但如果过道被占确实损害了业主们的权益,业主可起诉规划部门行政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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