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07年12月24日 B1版

商家搞促销错过后悔100年?

律师称商家宣传产品性能要把握尺度

    本报讯 记者麦凤庄摄影报道:床上用品促销“错过机会后悔一百年”?……昨日,读者致电本报称有些商家促销时“太夸张,禅城一律师认为此属心理暗示范畴难以界定。

  临近岁末,不少市民开始准备年货,商家也趁此打出各式广告吸引顾客。记者昨天在禅城花园市场附近发现,一床上用品店门前广告牌写“错过机会,后悔一百年”字样,引起一些市民质疑,“用上如此夸张的字眼,有诱骗嫌疑。”居民李伯说。  

    对此,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游植龙律师认为,禅城床上用品店的“错过机会后悔一百年”的广告,属于鼓动性用语,有心理暗示功能,但难界定是夸大了产品的性能质量,“如果它写成‘××是第一’或者‘质量最好’的绝对用语,那就触犯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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