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07年12月8日 B2版

口头协议办托运 货到费用翻几番

消费者与货运公司发生争执,律师称为免纠纷应签订书面协议

  本报讯 记者李淦 实习生林成宝报道:托运货物到了,运费却翻几番。日前,福建郭先生来到乐从购买家具,却因运费与货运公司产生争执。货运公司解释因计算方式不同引起争议。

  事主:家具运到福建 运费翻几番

  昨天中午,事主郭先生向记者讲述事情的经过。12月2日,郭先生和几名朋友来到乐从购买一批家具。购买完家具,郭先生便在一货运公司办理托运,“运到福建蒲田,当时货运公司没有开发票,只开具一张绿色的货运单”。而关于价格,双方口头达成协议60元/立方米,并口头商定一整车家具17立方米,至于运输总价,货运公司称到蒲田再计算。

  一周过去,家具到达货运公司蒲田办事处。可郭先生去提货,货运人员告诉他要交纳3500元运输费。“17立方米,60元/立方米,算下来1020元就够,怎么要收3500元?”郭先生询问原因,对方表示“1000元运费不可能运到福建,不给钱就不能拿货”,双方遂发生争执。    

  货运公司:家具计算方式不同引争执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当事货运公司负责人宋先生,宋先生告诉记者,运费产生分歧,因为对家具计算方式不同。郭先生一车62件货物,其中包括玻璃、板子、沙发、柜子等各式家具。其中沙发等家具按体积计算,而玻璃、板子等板式货物,按平方米来计算,有的还要按重量来计算,有各种收费标准。“郭先生62件货物,摊开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现在油价那么高,1000元运费怎能运到”。

  对于3500元的价格,宋先生表示系下面不清楚的人开出的价格,他已和郭先生的妻子协商过,除去托运当天交纳的200元预付金,再交纳2000元便给货,但郭先生说不行。

  记者追问为何最初没有说定运费、计算方式,宋先生表示托运当天他也提出过,但郭先生表示要到广州赶火车,来不及商定。对此,郭先生没有否认。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再次联系宋先生,得知郭先生方面已开始付钱提货。

  律师说法:托运双方应签书面协议

  记者就此采访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游植龙律师,他表示郭先生的做法本身就存在不恰当之处。

  “按正常托运过程来说,在托运前,委托人应该事先先付托运费用。在表上都会有物品所到地和货运价格等相关事项。委托人应该先填表与托运公司达成协议了再托运物品。而郭先生却忽略了这个过程。”

  游律师还表示,市民在进行委托过程中要与托运公司进行书面协议签订。委托方应对托运费价格进行了解,对计算方式事先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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