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2007年9月1日 A5版

溺水男孩亲友称没接到放水通知

  本报讯(记者刘文亮、刘艳 实习生贾冰)本月29日,从化太平镇莲塘村发生了一起孩童被上游来水卷走最终溺亡的不幸事件。(详见本报2007年8月31日A12版《上游灌渠放水 捉鱼男孩被卷》)前日下午,小锋的尸体被火化,而家属得到4000元的补偿,痛失爱子,为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亲友不禁质疑,原本看似平静的灌渠,为何在下游村民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突然放水? 

  村民:这次放水没有通知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从化太平镇莲塘村。“这里的渠平时都是晚上才放水,而且放水之前都会在村里广播的,即使大白天放水,电视台也会有通知。而29日那天上午却没有任何通知。”村民对此议论纷纷,指着渠道说:“村里这条渠流经村里这段没有任何警示设置,河岸上和桥上也没有防护栏,搭建的桥都只有两三米宽,这都是安全隐患啊。”

  据小锋的表哥透露,小锋的尸体已经于前日下午在殡仪馆火化,他们已经得到了4000元的补偿。

  管理处:一点点放水也是提醒

  在广州市流溪河灌区总管理处,办公室主任杨先生告诉记者:“我们调水都是根据上级的指示进行,而且进行调水工作时是10厘米、10厘米地放,不会一下子就把闸门完全打开,从水库到莲塘村大概有7公里左右,渠水需要1个多小时才能到达,这样一点点地放水,对下游的群众也是个提醒。”而花都区水利局东湖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莲塘村的这段灌渠属于他们管理,灌溉渠是不允许游泳的,下水摸鱼更是被禁止的,而他们已在灌溉渠的附近设置了相关安全警示,部分河段也设置了防护栏。

  律师:有关责任问题待调查后判定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的游植龙律师表示,死者是未成年人,因此其父母应负一定的监护责任。同时,如果情况如村民所说,灌渠事发位置并没有设置安全措施,则该水渠的管理部门也有相应的警示责任,在水渠沿途应设立明显的警告牌,向村民告知该水渠随时有开闸放水的可能。而有关责任问题还要具体到有关部门调查后才能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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