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日报 2007年3月13日 A13版

业主断电逐客 租户无处挪窝

  来信倾诉

  广州日报:

  我住在天河东华康街,我家已经连续停电10天了,每天入夜只能借着烛光活动。我到供电局询问,工作人员却告诉我,有手持房产证的人要求对我家停止供电。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李先生

  住户:停电10天仍无搬迁打算

  本报讯 (记者刘文亮 实习生汪颖)日前,记者赶到李先生家已经入夜,漆黑的客厅内,两个矿泉水瓶上分别点着蜡烛,烛光随窗外吹进的风摇摆不定,原本照亮范围不广的烛光更显明暗不定。从3月2日下午一直停电至今,李先生一家三口就这样借着微弱的烛光度过了10天无电可用的生活。

  李先生到天河区供电局询问,工作人员说,该住房业主持房产证前来办理了停止供电手续,李先生没有这个房子的产权就无权要求恢复供电。对此,李先生怀疑停电是他下岗前的工作单位所采取的逼迁手段。

  据了解,李先生住的房子约有103平方米,是1998年11月由广东某信托投资公司安排他与家人的临时周转房。“我和另外两名员工及其家人一同分享这间大房子,房租各交各的,管理费由公司承担,合约上写得很清楚。”

  李先生说,2000年前后,他与两位邻居先后被革职,2003年该房子只剩下李先生一家居住。“之前,曾有身着制服的陌生人在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前来,要求我从这里搬出去,‘否则就采取强制措施’,我拿出《入住合约》,他们看后,二话不说就离开了。”李先生说,之后几天,又有另外一些陌生人来,但都被他手上的“一纸合约”挡了回去,“我和妻子都是失业人员,没有经济收入,每月100多元的管理费和生活开销都是向亲戚借的。如果被逼迁,我们一家恐怕要流落街头。”看来点蜡烛度日总好过无家可归。

  房子产权已过户他人

  记者联系到李先生曾经供职的信托投资公司,据金融资产管理部的尹先生说,李先生理应搬离该住房,因为“他在2000年离开公司,不再是我们的员工,不能再住在属于本公司资产的临时周转房里。公司对非员工的人员当然不再负责安排住房”。2006年下半年,该公司将李先生所住的房子抵押给另一家公司,并将住房的产权也一并转让。由于房子已转手,他们不再插手此事。

  律师:

  李先生理应搬走

  记者就李先生家被停电一事采访了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游植龙先生。游律师说,根据李先生反映的情况,他在天河东华康街的住房在没抵押前,产权在广东某信托投资公司(原公司),公司按照自己内部的规定可将所属房产分配给该公司的员工享用。2000年李先生被革职后,已经不属于该公司的员工,就不应再享有公司给予的福利,例如使用临时周转房。

  而李先生一家在交付完租金后,应搬离在天河东的住房。若不搬离,公司也有权要求其搬走,同时1998年签订的入住合约也相应解除。2003年李先生搬回天河东的住房后,并未与该公司签订租金交付等相关合约,则管理费与租金都应该由本人承担,并交付给相关单位。

  现在房子的产权于去年移交给另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游律师表示新的信托公司有权要求李先生在一定期限内搬走,若不搬走,该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起诉李先生。就现阶段而言,李先生想恢复家中用电,只能找河南某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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