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律师协会 2013年7月17日

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成功举办“新民事诉讼法与婚姻家庭案件”研讨会

    为了掌握并熟练运用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对婚姻家庭案件影响较大的规定,探讨新规定对婚姻家庭律师的影响及对策,2013年5月7日下午,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成功举办了“新民事诉讼法与婚姻家庭案件”研讨会。研讨会由婚姻家庭法律专委会主任游植龙律师主持。

    在研讨会上,游植龙律师作了“新《民事诉讼法》对婚姻家庭律师的影响”的主题发言,他介绍了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撤销之诉、应诉管辖、行为保全、电子数据证据等对婚姻家庭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多项新规定以及律师应采取的对策。与会律师、教授们随后就新《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以及离婚案件的股权处理、婚姻效力等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部分律师认为,为了更好地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应推广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中的夫妻财产申报制度;结合应诉管辖原则,在家事案件立案时应放宽对被告居住证明的审查。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将上述意见和建议通过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向省政法委等部门提出相关意见。

    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有助于我市律师提高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实务操作能力,避免可能存在的执业风险,开拓因新规定而带来新的业务领域。

游植龙律师主持“新民事诉讼法与婚姻家庭案件研讨会”

上图:游植龙律师主持“新民事诉讼法与婚姻家庭案件研讨会”

 


==> 广东婚姻法律网 www.oklawyer.cn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