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婚姻法律网  2011年11月14日

广州市召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初稿)专家论证会 游植龙律师应邀参加

    为全面掌握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方向,准确定位今后10年我市妇女儿童各项事业发展的相关指标及政策,使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更具操作性和指导性,11月10日,广州市妇儿工委在广州召开了“广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初稿)专家论证会”,邀请了广州地区社会、文化、教育、就业、司法、卫生、疾控、心理等10多个领域的20多位专家学者畅谈对新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游植龙高级律师作为法律界的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南先主持。

    在会上,市妇联副主席、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关棣仪首先向与会专家们简要介绍了新规划编制基本情况、各分领域指标和措施的基本特点、亮点以及前期开展网上征求意见活动的概况。据主办方介绍:本次新规划编制工作为充分吸收各利益主体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市妇儿工委除了在网上征求网民意见外,还先后召开了“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会议”、“大型专家论证会”以及“全市各界妇女代表座谈会”等一系列论证会。10日上午,市政府副市长、市妇儿工委主任贡儿珍市亲自主持召开了全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会议,讨论新规划编制工作。李主席希望与会的各位专家能从自身的专业角度出发,积极建言,对新规划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随后,与会专家分别就规划所涉及的内容,结合自身的专业研究成果,提纲挈领、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游植龙律师提出如下三点意见:首先,对于妇女发展规划,应扩大对外来妇女、流动妇女的权利保障范围;为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在规划“组织实施”中增加奖惩制度和问责制度。其次,对于儿童发展规划,为让社会大众了解适用范围,建议在前言中明确儿童是指生活在广州市内的未满18周岁的社会成员;而儿童发展规划“基本原则”中的“依法保护原则”太普通化,不能突出儿童保护的特点,建议改为“全面保护原则”、“特殊保护原则”,以突出对儿童合法权利的全面保护和对儿童的特殊保护;在“儿童与健康”中的“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增加儿童容易发生事故的上下学接送、外出游玩、假期的安全保护内容。再次,在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内容文字表达上,应做到逻辑更加严谨、表达更加清晰、用词更加准确。

    最后,市妇联主席、市妇儿工委副主任李建兰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并简明扼要地梳理了各位专家的意见。他表示:市妇儿工委将充分汇集民意、集中民智,认真对照已出台的国家纲要和省的新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在今年底前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

广州妇女儿童发展新规划专家论证会现场

广州妇女儿童发展新规划专家论证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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