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律师协会  2011年11月11日

市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务问题研讨会

    婚姻法是一部涉及千家万户的法律,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对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1年11月5日上午,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专门召开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务问题研讨会,本次研讨会还特别邀请了黄埔区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梁灿成和民一庭庭长邱小云等6名法官参加,会议由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丁保银主持,主任游植龙,副主任陈樟宜等共14名委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黄埔法院民一庭庭长邱小云法官介绍该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具体情况。随后,法官与律师通过现实存在的案例,结合司法解释(三)的内容,从法理上讨论了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重大理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产权归属、婚前贷款购房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等热点问题。对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产权归属问题,有部分法官与律师认为,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可能没有考虑到以后子女婚姻解体的情况。按照国人的习惯,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律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父母的利益。

    在研讨会最后,梁灿成法官表示,这次研讨会是实务问题结合法学理论进行的一次高质量的研讨。双方代表对讨论的案例都作了充分的准备,从不同角度出发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达到了预期目的。同时,他非常感谢律师们对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工作提出的建议,并期望双方今后有更多相互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建立长久的互动学习关系。会后,律师们也一致表示,通过此次研讨会,与法官交流了办理各类婚姻家庭案件的实践经验,使得自身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受益匪浅。

黄埔区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梁灿成 民一庭庭长邱小云 民一庭副庭长卢天勇

黄埔区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梁灿成(左),民一庭庭长邱小云(中),民一庭副庭长卢天勇(右)

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丁保银(左),主任游植龙(中),副主任陈樟宜(右)

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丁保银(左),主任游植龙(中),副主任陈樟宜(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务问题研讨会合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务问题研讨会全体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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