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羊城晚报  2011年5月5日 A05版

法院调查取证 无惧“小三”凶猛

广东7家法院试点家事审判合议庭,探索离婚案件中第三者难题的解决之道

    ■ 冷思考:精神赔偿要慎行 合作引导不可缺

  “对于赔偿主体,应有所突破!应当允许合法婚姻无过错方有权向该过错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广东省妇联妇女维权专家顾问团法律专家、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提出自己的观点。 

  当然,“小三”中也有无辜者。游植龙提出,赔偿与否要区分小三有无过错。

  也有人对立法向“小三”索赔的操作性提出担心:如果判决“小三”赔偿,男方帮他付钱,而这钱很可能属于男的和原配的夫妻共有财产,又怎么去实现立法的初衷呢?

  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1年,法官们也在思考。“作为法院本身,也在考虑如何构建社会良好的公序良俗的问题,如与社区、工会、妇联等部门合作,通过对第三者的批评、教育、劝导,引导其走出破坏别人婚姻家庭的误区。”李娜说。

    羊城晚报记者 王晓云 刘玮宁  通讯员 喻景鹏 李桂模 任守庆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莫过于我和‘小三’的距离。她就在眼前,我却拿她没辙……”一位已婚女性在网上大叹“‘小三’凶猛”……

  去年3月,广东省高院指定7家法院试点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一年来发现,各法院的离婚案件中存在大量“小三现象”。据广州黄埔区法院统计,起码有45宗离婚案件跟第三者有关,占三成多。

  而被称为婚姻“头号杀手”的“小三”,给司法实践也带来层层难题:认定难、索赔难、教育难! 

  如何让无过错方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法院如何借助其他组织力量介入调查真相?立法向“小三”索赔怎样把握尺度?如何对“小三”教育、劝导回复良好的公序良俗?试点法院在思考和探索。 

    数据:半数离婚案件事关“小三”

  “去年底,我在中山市第二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调研,随机抽取了100件离婚案件,超过50%的有‘小三’因素。”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负责人苏代平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今年3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近两年的婚姻家庭案件进行分析,结果是“女方当事人,无论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半数以上都主张男方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

  东莞有个“最牛的小三”高某,为了“扶正”,与情夫刘某上演了一出“大变活人”的闹剧。

  2009年5月,高某假扮成刘某的原配妻子,两人一同到东莞市道滘镇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4天后,刘、高结婚。事隔5个多月后,原配才偶然得知自己“被离婚”。

  在那之前,原配每年都会接到妇检的通知。可到了2009年年底,通知却迟迟不来。原配感到非常奇怪,就到当地妇联咨询原因。这一咨询让她大吃一惊,妇联的工作人员说,她已于当年5月27日“离婚了”,所以不用再做妇检。伤心之下,原配报警。2010年3月,东莞市第一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高某因有3个孩子需要照料,法院酌情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 

    困境:证据难寻,如何认定“小三”?

  像高某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小三”,实在太少了。 

  “别说刑事责任,就算在离婚的民事案件中,法院能认定有婚外情的只有寥寥几宗。”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法官李娜说。她分析原因时认为,隐秘性、证据难以收集、取证不合法难以采纳、法院难于调查取证等等,成为法院认定婚外情的几大障碍。 

  去年9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女方将老公和“小三”的亲密照片拍在桌上,指着老公质问:“你怎么解释?” 

  “朋友在一起照张相,不代表什么啊。过去我们单位组织去玩,男女同事经常合影。”男方死不承认。

  啪!女方突然掏出一盒录像带说:“你还狡辩,你们两个都在床上干了什么,我都拍下来了,你敢看吗?”可男方的代理律师提出,如果录像是真实的,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如果是假的,可能会是诽谤。女方害怕,唯有作罢。

  为了“斗小三”,有条件的原配们不得不求助调查公司。但是调查公司能调查出多少证据?有多少能被法院采信?

    破局:法院调查取证比例提高

  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常关系难以认定,有受害的原配因此觉得法律不保护弱者。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的判案结果无可厚非。但法院思考的是,难举证不意味着不存在,无过错方的权益得不到最大的保护,不算真正解决了家事纠纷。

  去年3月,家事审判合议庭在广东7家法院试点后,法院突破了传统民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为充分保护受伤一方,加强了法院调查取证的职能。 

  “受害人往往只有陈述,或亲戚的佐证,其证明力极低,法院往往不采信。为此,我们认为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组织对这一切相对容易掌握,且其证言的证明力也明显高于当事人亲戚。所以我们加强了与这些部门的联系,形成联动机制。”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审判长李晓芹介绍,当离婚案涉及第三者问题,法院会在收案后首先向该当事人所在地居委会发函或电话了解相关情况,有时也会向当地派出所了解,“如果有需要,法院会邀请村委居委干部、妇女干部参与离婚案件调解”。

  去年10月,李晓芹审理一起离婚案,男的跟其他类似案件一样,矢口否认自己有“小三”。庭后,李晓芹到当地村委会调查,了解男方确有第三者,还生了个男孩。后来,法院做工作,男的自愿补偿了妻子一笔钱。

  据记者了解,各试点法院调查取证办理涉及“小三”案件的比例在提高。   


==> 广东婚姻法律网

>>>下一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