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11年3月5日 A06版

学生校内“接吻” 点名处分“上墙”

校方称学生屡教不改才有此举,律师称侵犯学生隐私权

    本报讯 记者蔡智力报道:昨天,一则“处分决定”在三水华侨中学引发轩然大波。“决定”点名道姓将一名学生与异性在校内“坐大腿、接吻”等行为公诸于众。律师称校方此举侵犯学生隐私。

  “高一23班陈××(注:该处为记者隐去)同学长期无心向学,和高一4班刘××拍拖。在自修课期间经常坐在一起,作出‘坐大腿、摸手、接吻’的动作,无视其他同学的存在,并屡教不改,在班上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记大过一次。”昨日,贴在三水华侨中学饭堂正门口的这张“处分决定”,因其将学生与异性亲密接触的细节进行了公布,从而吸引了该校几千名师生关注。

  记者看到,该告示栏上有几张白色的“处分决定”,处分事由有校内饮啤酒,有夜不归宿,更有部分是交往过密。“谈恋爱是不对,但不能指名道姓公开,更不能将细节都写上去,会伤学生自尊心。”该校高二学生小胡说。

  对此,校方负责人表示,学生在校期间交往过密,对其自身和其他同学的身心都会造成不利影响。现在正值佛山创建文明城市,学生交往过密影响校园文明风气。学校多次强调注意男女交往过密的问题,“但个别学生经多次教育、见家长,还屡教不改,迫不得已才将其行为公布。”

  该负责人称,点名是否会伤害学生自尊心,是否须将细节公示等问题,校方此前都有考虑。为了遏制不正之风,让学生知廉耻而改正,他们还是决定点名公告,出发点就是教育学生,而且该做法达到了预期效果。   

  律师说法:学校举措侵犯隐私权

  “高中生早恋是不对,须教育,但也要注意方法。”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游植龙指出,“将其恋爱细节指名道姓向全校公告,这从法律上侵犯了未成年人隐私权,从教育上对学生心理成长也不利,也有可能加重其逆反心理。”

  游植龙建议,对学生早恋教育可单独交谈,做思想工作,屡教不改也可处分,但不宜点名将恋爱细节公示。学生可以要求校方撤下公告,或者向主管部门反映,也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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