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11年1月11日 A11版

退燃气瓶要收折旧费?

燃气公司:因为没有续约,但可以协商解决

    本报讯 见习记者蓝广雨报道:“才三年多,就要收100多块折旧费。”沙头的陈姐昨天很郁闷,因为自己没有续签煤气瓶租用协议,在退瓶时才知道要收折旧费。

  居民:退瓶要收折旧费?

  陈姐告诉记者,她在2007年向三水燃气有限公司租用2个煤气瓶,每个交纳100块押金,并签订了租用协议。去年12月,陈姐家装上了管道煤气,因此想把燃气瓶退掉。在退瓶时,燃气站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因为她三年来都没有续签协议,按照协议上的协定,2个瓶共需要收取100多块的折旧费。陈姐这才想起三年前签订的煤气瓶租用协议,协议上规定,陈姐如果每年向燃气公司续签协议,在退瓶时可以收回全部押金;如果没有续签,退瓶时则要收取适当的折旧费。

  “这不太合理吧,3年2个瓶就要收100多块的折旧费,可能很多居民都不知道要续签协议的。”陈姐说。

  燃气公司:可以协商解决

  在得知陈姐的情况后,燃气公司的李小姐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愿意和陈姐协商解决,并希望能够和陈姐沟通解释。对于燃气公司的答复,陈姐在高兴之余,也表示不再追究,“但希望通过这件事给大家提个醒,要及时去续约。”

  李小姐告诉记者,燃气公司从去年下半年就开始使用新版的煤气瓶租用协议,新协议不需要用户每年续协,但在这之前的老用户,还是需要每年续签。她还提醒,用户要保留好押金发票和租瓶协议,退瓶时都需要出示。

  律师:协议续签不合理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游植龙表示,租瓶协议中要求每年续签的条款不合理,应当给予修改。游植龙认为,只要是消费者一直在付费使用燃气公司的煤气,而燃气公司也一直在给消费者提供服务,即可认定双方的 服务关系。如果已经签过协议,就不应该每年续签,并且在退瓶时应当退还全部押金。他建议,燃气公司应该修改协议中的条款,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向消委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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