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10年10月29日 F05版

台上建花园,侵犯了谁?

律师:平台理应属于业主共有

    本报讯 记者刘先进 实习生林盛伟摄影报道:“明明是公共平台,却被邻居占为私家花园,种花草施粪肥臭气熏天,引虫子不说,还不准我们开窗到花园查看高空抛物。”昨日,三水西南半江花园的业主阿锋反映,邻居的占用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

  市民:邻居占用公共平台

  业主阿锋透露,自己是5年前搬入半江花园的,当时住四楼。“我家阳台对面的大平台,大概有100平方米,但早就被同楼层的邻居黄先生占为私家花园,黄先生还在里面养花草,建水池。”私家花园引来不少虫子,使用的花肥味道也重,但由于忙于生意,阿锋一直没有理会此事。上个月的一件事,却让他和邻居的矛盾骤然升级。

  阿锋说,那天楼上有东西掉到他的阳台前。为查看具体情况,阿锋的父亲便从防盗网上的小门进入花园。碰巧隔壁的黄先生也在里面。黄先生就指责其父没权利进入花园,“黄先生说,自己与平台业主有协议,获得了该平台的使用权。他说有证明,上面是开发商给的承诺,不过我没见过这个证明。”为这事,两家纠纷不断,不下十次找物管协调。阿锋也找过多家部门投诉。

  昨日,记者在阿锋的阳台上看到,该花园位于第三层楼的房顶,刚好被两边高出部分的楼房夹于中间,花园下面正好是小区内的半江幼儿园。阿锋家防盗网的右侧有一个小门可以通向花园。记者曾两次敲击黄先生的家门,但均无回应,其手机也未接听。

  部门:物管已向业主发出整改书

  昨日,记者在区政府网站上看到了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给阿锋的回复:根据我们向物管公司了解情况:该平台,是公摊以外的面积,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而是属于半江幼儿园的天面。该占用业主的行为,你可以向有关执法部门反映处理。

  另外物管处在接到业主投诉后,已向该户业主发出整改书,并限期作出整改。该户业主也接受物管公司的整改意见,并承诺会在限期内作出整改。

  物管:暂无平台拥有权的协议备案

  楼房之间的平台所有权到底属于谁?对此,半江花园物管处的负责人透露,一座楼的楼梯以及楼顶平台是由这座楼的所有者分摊,“按照我个人理解的常理推断,发生纠纷的平台应该是由它的所有者幼儿园方公摊的,但具体是否如此需向相关部门核实。”

  该负责人表示,黄先生曾称,自己持有平台所有者的授权使用协议,但黄先生并未向物管处出示相关的证明,“我们也到物管的房管部查询过,目前没有任何关于该平台使用权证明的备案。”

  律师:平台应归业主共有

  关于楼层间平台的所有权问题,各方意见不一。对此,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游植龙表示,一般情况下,此平台归业主共有。他认为,幼儿园拥有该平台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的可能性不大。

  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及于建筑物的全部,只能及于其所有的部分。也就是说,半江幼儿园拥有1-3层楼,但3楼楼顶外面未必属于半江幼儿园专有。

  “半江幼儿园若要证明楼顶平台归其所有,必须在房产证和规划上面有所标示,但一般情况下,楼顶外面是难以入证的。” 游植龙认为,如果房产证和规划上都无具体表示,这个平台就应该归业主共有。既然是共有,开发商就不拥有所有权,也不存在承诺给某位业主使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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