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09年8月5日 B02版                                

不满赔偿 讨要“说法”

员工工伤致死已获社保赔偿,家属仍向公司索要工伤赔偿

    本报讯 记者林成宝报道:员工坐公司班车下班,下车后即被撞身亡。昨日,死者家属来到死者生前公司“讨说法”。律师表示,家属除获得工伤赔偿外,还可状告肇事司机要求相应赔偿。

  7月7日晚上12时,高明溢达纺织有限公司的女员工李某坐公司的巴士下班回家,在跃华路中山路口下车时,被一辆无牌无证摩托撞倒,经治疗无效死亡。

  据李某哥哥李先生说,妹妹去世后,其家人只获得17万元的社会保险赔偿金,而肇事司机虽已被抓获,但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给予赔偿。“而公司方面并没有给予赔偿,我妹在这个公司工作3年了,公司应该给予工伤赔偿。”李先生说,之前与公司交涉多次无果。

  此事引起高明多个部门的关注。记者随后采访高明区劳动部门了解到,李某的死亡属于工伤,且目前已经按相关的工伤保险条例给予了赔偿。

  而溢达纺织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该公司该负的责任都已经按相关法律程序去履行了。“其被认定为工伤,已经按照赔偿标准赔偿了17万元。”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公司规定,对于事故中的死者一般给予2000元至10000元抚恤金,后来公司还将李某的抚恤金增加至14000元,但对方家属不愿意签收。

  律师说法

  社会保险赔偿即是工伤赔偿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省经纶律师事务所的游植龙律师。他表示,家属所谓的要求公司赔偿工伤,其实,家属所获得的社会保险赔偿金就是工伤赔偿。“公司给员工买社会保险,一般都包括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等。”死者家属仍向公司要求工伤赔偿,可能是存在误解。游植龙律师表示,家属除了获得工伤赔偿外,还可向肇事司机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按“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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