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09年7月17日 E03版                                

转账不成 买家中介起纠纷

工商提醒认清房产中介是否全权代理   

    本报讯 记者刘先进报道: 近日,三水的林先生交了买房定金,但公司最后把房子卖给别人。而且只答应退定金,不按合同赔偿。中介公司则表示,林先生与公司曾有矛盾,此举为借机找麻烦。

  今年,西南街道的林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一套二手房,价钱53万元。5月15日,卖房业主委托了代理人某中介公司的负责人何女士签订了合同,约定6月15日前转土地证,转房产证时间定于银行审批完毕两天内。双方还约定,“任何一方借故不来办理转户手续,则可作违约处理。”林先生首先交付9000元的购房定金。合同书上写明:如果甲方不按期过户,需要退还9000元的定金,并另外赔偿林先生9000元。

  但到了6月15日那天,中介通知林先生:手续多当天过不了户,要到第二天才能过户。林先生感觉不对头:“我要付钱的账户是中介公司的,卖房子人连面都没有见过,打了钱中介不认账怎么办?”后来林先生得知房子已卖给别人时,就找中介公司理论,但中介只愿退还定金,不付赔偿金。工商部门曾调解,但无果。

  中介公司的负责人何女士表示,业主已完全授权中介,不存在林先生提出的“不认账怎么办”的问题。况且,林先生也并未要求直接转至卖方账户。何女士说,直至6月15日下午,林先生才约她办理转账,转账时候先说要换账号,然后又说钱不够。最后,林妻来到说,转账办过户一个下午时间不够,由此拒绝了。“若有诚意买房,就不会在最后一天下午才转账。转账时就不会以钱不够、时间不够等原因推脱了。”何女士由此质疑林先生买房的真正动机:“之前他的老婆就通过我们卖楼,但没按期交楼,违约赔了客户3万元。所以,他想通过这次交易找麻烦要点钱。”

  对此,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游植龙表示,纠纷关键在于认定谁违约的问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林先生负有举证自己转账但对方却没过户的事实。中介方或者卖方则需证明,是林先生借故不办理转户手续。工商部门则提醒消费者,在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的交易中,关键要弄清楚业主和代理人之间是否有协议约束责任。“如果业主与中介并无全权代理的授权协议,中介可能擅作主张变更合同条款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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