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9年6月9日 A12版                                

穗拟立法保障夫妻互查财产

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保护妇女权益,银行称无法配合

    本报讯 (记者梁茜)离婚分割财产时,如何得知配偶的真实财产状况?正由广州市人大审议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规定,一方持有效夫妻关系证明,可查询对方的财产,有关部门有协助义务。但昨日银行等金融机构表示,因《金融法》的限制,无法配合这一规定。

    个案:离婚时丈夫的存折不见了

  王女士发现丈夫包二奶,丈夫提出离婚。在分割夫妻双方财产时,王女士发现,丈夫的一本有10余万元的定期存折不见了。老公说买股票全亏了。但是否真赔在股市上,王女士不得而知,她没分得这部分共有财产。

  市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说,经常会遇到丈夫通过转移、隐瞒、出售、赠与财产等方式,让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吃亏。因目前还没有相关保障法规,让妻子有权查询丈夫的财产状况,妻子维权很难。

  正在修订的《草案》对此规定:夫妻一方有权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部门有协助义务。

    银行: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

  房管、工商、车辆管理部门表示可以配合调查,但银行等金融机构则称,因有《金融法》的限制,无法配合这一规定。这意味着配偶的房产、公司、车辆等固定资产可被查询,但银行存款、股票等就难以被核查。

  银行方面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不能向第三方透露账户信息,公检法等国家权力机关除外。招商证券有关人士也表示,除了公检法权力机关及账户人与被委托人签订了委托书两种情况外,不允许第三方查询账户人的股票账户信息。

    律师:银行应允许查配偶财产状况

  律师游植龙说,既然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共有的,就不存在个人隐私的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针对夫妻这种特殊的关系,允许配偶一方查对方的财产状况。

  游植龙还表示,倘若配偶一方在外地有财产,那该规定能否依然有效,能否要求外地有关部门协助调查?这些细节都需要在《草案》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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