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09年5月20日 E02版                                

面包里吃出死苍蝇 索赔千元遭厂方拒绝

    本报讯 记者陈海燕报道:上周六,三水中学高三学生小强在该校鹿儿岛面包店花3元购买了一袋面包,竟发现面包里面有2只死苍蝇。小强向鹿儿岛厂方索赔1000元。厂方认为小强在敲诈,拒绝索赔。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小强那块尚未吃完的面包,有两只死苍蝇像两颗小糖果一样镶在了面包里。从面包的外包装来看,面包出自鹿儿岛面包店。

  小强说,上周五,他从学校内的鹿儿岛面包店花3元钱购买了这袋面包。“周六上午9时课间休息时,我把面包拿出来吃,吃了一半发现里面有两只死苍蝇。”小强说,班上所有同学都见证了这一幕,于是他决定找鹿儿岛厂方讨要说法。当天下午,小强致电鹿儿岛总厂,并向厂方索要1000元的赔偿作为精神损失费,但遭到拒绝。

  对此,鹿儿岛总厂厂长张先生表示,已在电话中向小强道歉,并答应赔偿3袋面包,但小强拒绝。张先生认为,由于有苍蝇的面包并没有造成学生生病、腹泻等,小强提出1000元的赔偿是“敲诈”。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东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游植龙。游律师说,厂家的面包质量出了问题,消费者提出赔偿是合理的。但是,由于小强并没有造成明显的损失,因此提出1000元的赔偿不合理。“精神损失很难界定,到底陪多少钱才合理很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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