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08年12月15日 B01版                                

整容去眼袋不料遭“毁容”?

美容院称,要在伤口过了6个月恢复期后再谈赔偿

  本报讯 记者林成宝报道:直至昨日,手术后一个多月的徐亚英右眼袋比起左眼袋有明显增添的皱折和小坑洼。徐亚英认为是美容院手术失败造成“毁容”而要求赔偿,美容院却以伤口还在恢复期为由拒绝赔偿。

  昨日,来自黑龙江的徐亚英女士告诉记者,因为一直都对自己的眼袋不满意,她在朋友的介绍下于11月2日来到佛山一家美容院做双眼“去眼袋”手术。

  徐亚英说,当天下午4时就做完手术,当时没什么异样,且回来也一直是按照医生的指示,只是躺在床上。“谁知到了晚上12时,我的右眼就开始流血水,整个眼睛都看不见东西,眼睛里都是血。”徐亚英说,惊慌中她打了7个电话给美容院专门跟进她伤口恢复的专家助理黄某,但黄一直都没有接她电话,且美容院的热线电话也无人接听。

  “第二天一大早,到了美容院后,医生才再次给我拆线吸血,再整了一次。”徐亚英说,11月8日拆线后,她的右眼睛还布满血迹,20多天后才慢慢消失。

  为了美容却带来“毁容”,手术后一个多月过去了,但徐亚英的右眼袋比起左眼袋,伤口处还是红色的,且左眼袋还明显地增添些许皱折和小坑洼。“笑起来特别明显,很难看。”徐亚英表示,美容院给她所做的手术是失败的,导致了“毁容”,希望美容院给予一定的赔偿。

  记者随后采访了该美容院美容整形科相关负责人,其表示,造成徐亚英眼睛出血,可能跟徐亚英自身体质有关,此外还与她是否受到外力,如撞、碰等有关。文爱刻还说,徐亚英右眼伤口现在还处于恢复期,如果徐亚英6个月后恢复不理想,美容院可以为她免费再次修复。

  黄某也表示,徐亚英现在还处于伤口恢复期,不会跟其谈赔偿之事。但在过完恢复期后,如果徐亚英伤口恢复不满意,而徐亚英不愿意再次接受做修复手术,可以再谈赔偿相关事宜。

  律师说法  

  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的游植龙律师表示,双方应对6个月后的相关事宜签订一份承诺书。“6个月的时间跨度很长,应该有一个书面协议作为保证。”

  游律师还说,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承诺书,建议消费者通过一些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如消委会。这样,消委会就会有书面资料,到时如协调不成,走法律程序时也会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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