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珠江时报 2008年10月23日

 租房开厂两月 方知厂房违建

厂房被拆除,向房东索赔遭拒,律师认为房东应承担责任

    本报讯(记者 金晓青) 昨天,看着被拆掉的厂房,三水乐平镇一五金厂老板刘亚平泪流满面,原来,他租用的这个厂房竟然是违章建筑,日前被拆除,他向房东索要4万元设备赔偿,但遭到拒绝。

    律师表示,房东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租的厂房竟是违建

    去年,33岁的邹伟红租用了乐平镇乐平村委会蚺蛇村的一块农用地,并在900多平方米的土地上建起了一栋房子。今年8月,茂名人刘亚平和朋友二人一起租用了邹伟红房子为厂房,租金每月5000元,刘还缴纳了2万元的押金。签订租赁合同后,刘就和朋友购置了8万元的设备,在房子里办起了五金厂,并雇佣了30多个员工生产。刘说,厂房开办以来,订单不断,生意很好。

    但刘亚平的好日子被一纸公文给打破了。今年10月10日,乐平村村委会发出通知:该地(刘租用的厂房用地)属于违章建筑,必须在12日之前拆除。刘亚平这才明白,自己租用的厂房并没有产权证,是违章建筑。为此,刘亚平要求邹伟红赔偿4万元的设备损失。

    索要损失遭拒

    刘亚平找到乐平村委会讨说法,并申请延长拆房的期限,得到的答复是:拆房期限可以延长至19日下午,但村委会不会承担任何损失。村支书植伦森说,“那块土地属于乐平村委会下蚺蛇村(自然村)集体所有,村委会当初把土地租给邹伟红的时候,对邹做何用途并不知情。”

    记者看到了村委会与邹伟红所签订的合同,合同上注明:“承租方在土地上所建房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关手续。”对此,邹伟红承认其所建的房子并不具备以上条件,但她辩解说,不具备相关手续但房子却建成了,这是相关部门监督失责,责任不在她本人。而植伦森认为,村民委员会无权干涉邹伟红是否具备相关手续建房。

    邹伟红一肚子委屈,说:“建这栋房子我花了50多万元,拆掉后我的损失最大,没有人赔偿我,我也不会赔偿他(刘亚平)。”邹伟红说,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她已经和承租方之一、刘亚平的朋友讲清楚该厂房并没有产权证。对这一说法,刘亚平和朋友均予以否认,刘亚平对于当初租用邹的厂房也有自己的理由:“她老公承诺过我没有问题,所以我就和她签订了合同。”

    房东应承担相应责任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游植龙认为,村委会的集体农用地可以用来出租,但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用来出租属于违法行为,房东和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房东应该主动出示房产证。因此,房东邹伟红应该是刘亚平追究责任的主体,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承租方在明知对方建筑为违章建筑的情况下,仍租下了厂房,则承租方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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