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08年10月13日 B1版

搭摩的摔死 司机负全责?

  本报讯 记者许伟明报道:前天13时许,在三水西南耀华路和德兴路交界处附近,一名50多岁的女子搭乘一辆“摩的”时,疑因启动过快,该女子从摩托车上摔下,当场死亡(见本报昨日A3版)。

  昨天下午,记者从三水殡仪馆获悉,该女子的尸体已经被领走。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前天晚上,一名中年男子来到殡仪馆认领尸体,但他拒绝透露死者和该男子的关系及相关信息。

  事发当天,“摩的”司机就在事发现场被交警带走协助调查。记者昨天致电三水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值班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周末暂无法告知案件进展情况。

  而三水区法律研究处副主任邓江律师认为,该案属交通事故案件,案中如果后座的女子不存在过错,那么“摩的”司机就应该对该女子的死亡负全责;由于事故造成了女子死亡,因此该司机需要负刑事责任。

  广东省经纶律师事务所游植龙律师表示,该案中摩的属非法运营工具,如今又出了交通事故,车主就必然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另外,由于乘客搭乘摩的,摩的司机就应该对乘客的安全负责。尽管50多岁的女子行动不便,但并没有规定说“行动不便的老人不能搭车”,女子自身行为并无过错。因此在该案中,摩的司机不但要被交通部门处罚,还要对女子的死亡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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