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佛山日报 2008年8月28日 B3版

业主信息被卖 骚扰电话频频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规定,出售他人电话号码最高判三年徒刑

  核心提示

  昨日,某楼盘新业主朱先生刚走进会议室就接到了装修推销的“骚扰”电话。而自从今年4月收楼以来,他频繁收到装修、家具等促销电话。令朱先生纳闷的是,他的电话号码是私人号码,不知道怎么泄露的。之前,某著名网站房产论坛里,一个关于收楼业主被装修、搬家电话“骚扰”的话题引起了众多网民跟帖,一致认为应该是开发商“出卖”了他们。

  而记者调查了解到,业主们的电话号码确实是被“出卖”的,300多户业主名单可卖到200元~300元之间。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七)透露: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现象 刚领新楼钥匙 骚扰电话就来

  “×先生,您是不是××公寓的业主?我是××装修公司的,我们公司有很强的设计装修能力,您是否有兴趣看看我们的样板房?我们会找设计师给您讲解、帮您预算。”如果你刚收房没多久,一定对上述这段话很熟悉,因为这几乎成了所有新业主的共同烦恼。

  租住在禅城普君墟的李先生最近也因接到装修公司的电话心烦无比。李先生去年在佛山季华怡翠玖瑰园买了一套新房子,自今年6月份交楼后,他总是莫名收到装修公司打来的电话。“每天多时能接到10个电话,少时也能接到3至4个。都是一些不认识的人打来的。”李先生很无奈地说。

  李先生告诉记者,每个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他时,都告诉他已经帮其设计好装修图纸。“我觉得很奇怪,为何知道我的联系电话?并知道我房子的原型设计?”

  与李先生同一楼盘的业主郑先生也称,自己的生活在拿到新房钥匙后被彻底打乱:各类装修公司的骚扰电话就没有停过,被拒绝后,那些公司还是会“不厌其烦”地打来。

  “我经常出差,接电话要漫游费,为此每个月的手机费都增加不少。除了装修公司的电话,还有一些电器公司、送水公司、搬家公司的电话。其中最多的还是装修公司。”业主谢小姐最近两个月也深受骚扰电话、短信之苦。“有一段时间我都不敢接电话,有时候公司的重要事情都差点被耽误了。”

  争议 买卖名单方便业主 VS 涉及侵犯个人隐私

  究竟是何种途径导致信息流失?房产公司、物管、按揭银行、办证单位、水电煤开通公司……所有需要业主留联系方式的单位都成了业主怀疑的对象,但都没有相关证据去证明。记者采访中,业内一个较普遍的说法是,将号码卖出去的不太可能是房产公司和银行这些单位。“因为为赚几千元钱,倒了牌子不划算,大公司一般都不会做。最有可能的是能接触到业主资料的个别工作人员的行为。”佛山合富置业行政部副总监赖擎旻说。

  对于业主个人资料被泄露,是否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问题,赖擎旻表示,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侵犯业主的隐私权不清楚,“但在职业道德上,我们是不允许这样做的。”

  但另一家装修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业主名单被泄,有利于业主与装修公司达成共利。“我们既方便与业主取得联系,业主也不用过于辛苦去找装修公司。业主的选择空间也会更大,这样对大家都好。”某大型电器店的相关负责人也是同样观点,他表示主动与业主取得联系,可节省业主的时间。

  “买卖业主电话肯定是违法的!”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的游植龙律师说,这涉及侵犯个人隐私、信息。个人信息是指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电话、E-MAIL)、收入和财产状况、病史等。“就内容而言,个人信息属于私人秘密;就性质而言,隐私他人不得侵犯。”

  游律师还表示,如果是房产中介、楼盘销售部把业主的名单或图纸出售给装修公司,这样的做法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但由于这方面的现象非常普遍,个别消费者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很少直接采用法律手段。而法律空白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据游律师说,我国目前的合同法中没有规定买卖合同双方需要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的内容,面对这方面的空白,唯一的相关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

  游律师指出,如果销售公司未经客户允许就把业主的个人资料卖给他人,将构成侵权行为;如果公司员工私自把客户信息资料卖给他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对客户构成侵权。而装修公司通过购买获得业主私人信息的做法,也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但损害程度难以界定,且很难找到相关证据。

  对此,游律师表示,个人隐私权屡屡被他人侵犯的现象应当引起多方重视,相关部门应及时填补监管空缺。“同时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随意披露个人信息,在签订买卖合同时看清楚,有没有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的条款,以免留下隐私权被侵犯的隐患。”此外,建筑行业的开发商需要建立行业规定,提高公司的诚信。
  

    内幕 买卖业主名单 双方都有提成

  对于电话式营销,李先生表示厌烦。“我们装修房子,只想通过朋友或熟人介绍信得过的装修公司,不想这样受装修公司的骚扰。”李先生向记者坦言。

  昨天,记者看到了我市某装修公司黄小姐带来的几个楼盘约有1000多户业主名单。“这是我们老板最近跟他朋友买来的。我们整天打电话给这些业主,推销装修,有时还会被业主骂。”

  “我不知道这个名单的详细来源。不过,一般一个楼盘的资料要200到300元左右。一个楼盘分几期的,一般一期至少都有300多户以上。”黄小姐说,通过这种电话“骚扰”的方式做成生意的几率很小,最多只有5%左右。“昨天我打了10个就没有一个成功的。”黄小姐补充说。

  某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一年前,装修公司通过业主资料进行电话营销的成功率比较高,能达到10%。而现在因为这种资料过于泛滥,成功率极低,一百个电话里面能成一个就不错了。“现在买名单的都是一些小公司。虽然成功率低,但小公司获取资料很少有其他途径,所以只能走这条路。”

  除了开发商、物管等,房屋中介也是业主资料外泄的另一渠道。“装修公司不仅从‘资料’贩子手中买名单,还会设法直接从房产中介公司内部人员手中拿业主资料。”该负责人还说,很多消费者都会选择到房产中介公司办理购房手续,每过一段时间公司都会积累一批新的客户资料。因此,很多规模较小的装修公司就打上了房产公司的主意。

  据了解,有些装修公司一般不是按照一份名单多少钱收购的,而是拿到名单后逐个给业主打电话,一旦成功就给卖名单者提成。“且现在这种现象在装修行业已相当普遍。”黄小姐说。

  新闻链接 出售个人信息最高可判三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专门增加相关条款,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文/本报记者林成宝 实习生陈雅明 图/本报记者孙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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